12月19日,家住睢阳区的王先生,因为想要了解医保的问题向《鲁超帮办》求助。他说,自己以前在私企工作的时候,缴纳有职工医保。现在无固定工作及单位,不知道该如何缴纳医保。
“以前在郑州一家私企工作的时候,缴纳有职工医保。”王先生说,此后自己回到商丘市之后,因故就没有再缴纳职工医保,而是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听说灵活就业人员也能缴纳职工医保,不知道该如何缴纳,中间断缴的是否还要补上”。
王先生说,如果能够继续缴纳职工医保的话,自己就想参加职工医保。但如果需要补缴其中断缴费用的话,则想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接到王先生的求助后,记者就此问题从商丘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就业状态暂停职工医保缴纳,暂停前要补齐所欠医疗费,暂停期间不会产生职工医保费。所以,王先生如果要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职工医保的话,中间断缴的费用无须补缴。
此外,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2011〕85号),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0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足额缴费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在不同地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