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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推行“四张清单”制度

2022-12-19 03:59:56 京九晚报

  12月16日,记者从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两稳一保”等工作部署,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据了解,根据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

  “四张清单”中列举了包括无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10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采取保护性措施造成市区饮用水地下水源污染等从轻处罚事项7项,减轻处罚事项6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1项。“四张清单”同时分别列明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的设定依据、适用情形、从轻处罚依据、裁量幅度、配套监管措施等。该局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扶,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对当事人改正情况及时进行复查,确保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如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该局强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环境执法中要严格按照“四张清单”规定的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违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综合判断后认定,对符合上述事项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认真贯彻落实。

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