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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者”化身“守护者”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方式让违法者普法

2022-12-08 05:58:04 来源:商丘日报

  “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非法狩猎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希望大家都能够从自我做起,保护野生动物生态资源。”近日,在永城市人民广场、沱滨植物园、日月湖等地,一群身着红色马甲的志愿者正在向市民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册,讲解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这一特殊的宣讲活动,起源于永城市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的几起非法狩猎罪的刑事案件。

  王某、赵某、田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出于“把着玩”“逮了吃”的目的,在田间地头通过使用粘网和播放鸟鸣音乐等方式,对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鹌鹑、斑鸠等野生动物进行非法猎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该上述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案件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为了贯彻最高检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彰显司法温度,永城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情节相对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几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创新工作方法,对犯罪嫌疑人非法狩猎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带领犯罪嫌疑人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使犯罪嫌疑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非法狩猎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通过检察官的解释和分析,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为了能以案示警,震慑非法狩猎活动,他们纷纷表示想通过普法宣传等方式表达自己认罪悔罪的态度。几名嫌疑人踊跃参与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公益活动,并签署《自愿参与公益活动承诺书》,发放保护动物的宣传资料,现场投喂野生动物。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违法当事人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一道,化身公益守护者,现场向市民进行普法宣讲。

  通过角色转变,让违法者转变为守护者,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公益活动。他们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及现场释法说理,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知识,也通过自身的违法事实和惨痛教训教育警示他人,引导公众遵纪守法,远离非法狩猎活动,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检察机关的创新举措,不仅能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也让其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自愿投身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宣传之中,让其通过角色转变改过自新、回馈社会。

  同时,对案件作不起诉处理,不仅贯彻了最高检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而且通过当事人的认罪悔罪和现身说法,对引导其他民众遵守法律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为使保护野生动物机制得以常态化运行,永城市人民检察院还主动作为,会同永城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实施意见》,旨在完善野生动物资源和林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协作,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形成保护合力。

  这是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创新办案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次成功探索。“在以后办理类似案件过程中,我们应避免机械地照搬适用法律规定,要更多思考如何才能既真正教育到当事人,又能影响到其他公众,发挥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警示作用,共筑保护野生动物的坚强屏障。”该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