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夏邑法院,感谢牛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将占用我们厂房的物品全部清理出去,厂房得以正常使用,我们将把在温州的厂房设备全部搬迁过来,扩大再生产的信心和干劲更足了!”近日,河南纳哈利车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池仁海感激地告诉记者。
丁某与河南纳哈利车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法院终审判决:丁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放置在河南纳哈利车业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机器设备、铲车等物品搬离,返还河南纳哈利车业有限公司的厂房。但是,判决生效后,丁某未自动履行,河南纳哈利车业有限公司遂向夏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牛艳辉多次与丁某沟通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丁某以人在外地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返回为由,拒不履行搬离义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12月3日下午,夏邑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对丁某位于河南纳哈利车业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机器设备、铲车等物品进行强制搬离。因机器设备为大型设备,执行过程中动用叉车两台,通过3个多小时的执行,最终将丁某放在该公司厂房内的机器设备、铲车等物品搬离完毕,为该公司下一步的生产经营排除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