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 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告

寄递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

2022-11-24 02:24:12 京九晚报

  昨日,记者获悉,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11月23日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通告称,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同时指出,每人每天限寄一件。

  据了解,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如下: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此外,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外出前往异地,要注意随身携带电子烟的相关要求。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如下: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