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11月2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通过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综合监管和内部治理,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按要求建立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或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在社会组织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具体内容,确保党建工作全覆盖。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成立,联合组织部门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即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完善市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加大社会组织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年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和社会组织评估等制度,重点监管社会组织资产管理情况。指导各业务主管单位做好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剩余资产的处置,确保社会资产保值增值。及时通报重点敏感社会组织,共享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完善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社会组织换届提醒工作,定期电话进行询问和指导,对不能按时换届又没有报告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
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坚持依法整治和防范化解相结合,继续稳妥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及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公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探索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落实“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力度,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设立电话、邮箱等举报投诉平台,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社会组织治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规范社会组织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督促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平台,采取会议、座谈、论证、公示、评估、咨询、网上征求意见、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内部协商,化解分歧矛盾,规范成员行为,维护合法利益。鼓励社会组织间就业务交叉领域、利益相关问题和公共事务等广泛开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立法协商、决策协商、行业协商、社会协商、国际事务协商,为社会提供更好服务。
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和邻里守望有关活动,做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鼓励开展职员服务,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作用。
记者 翟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