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警方建立群众上门报警自助服务平台
11月21日,记者在市公安局睢阳分局新城派出所接警大厅门前看到张贴有“睢阳警易办二维码”,该派出所民警说,拿出手机扫码,就能进行报警自助服务。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会精神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受立案管理工作要求,市公安局睢阳分局立足分局执法工作和信访维稳实际,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在分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积极探索自接警管理新模式,自主研发了群众上门报警自助服务平台——“睢阳警易办”。
该平台先期在新城派出所和闫集派出所进行试点,方便群众报警立案。根据前期试运行的效果及反馈,目前已在睢阳区所有派出所投入运行。为确保平台运转高效,市公安局睢阳分局制定下发了《睢阳分局群众上门报警接处警工作规范》,针对群众上门报警,实行四项工作机制。
实行扫码登记制。市公安局睢阳分局所属各派出所、执法大队接警区(室)或接警大厅门前张贴群众报警自助服务平台“睢阳警易办二维码”,24小时受理群众上门报警、求助,报警人扫码登记后,持“报警码”进入接警大厅(接警室),由首接民警扫码后正式进行接报警登记,接报警信息自动流转至睢阳分局自接警监管平台。通过回溯式管理,使群众上门报警自动留痕,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落实首接责任制。市公安局睢阳分局明确要求接待群众上门报案应当由民警进行,不得由警务辅助人员单独接警,首接单位和首接民警应当严格履行首接责任,规范受理群众上门报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等漠视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因工作交接、岗位调整等原因需将接报案件移交其他民警办理的,首接民警应当及时向报案人说明情况,值班民警不得以自己不是首接民警为由,拒绝继续完成接报案后续工作,使群众报警求助“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建立实时反馈制。接报民警处警完毕后应当及时在自助报警平台录入处警情况,报警群众可通过自助报警平台“睢阳警易办”微信小程序随时查询处警结果,对平台反馈的处警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该程序内登记的首接民警联系方式联系首接民警提出异议,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从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健全三级监管制。市公安局睢阳分局对“睢阳警易办”平台使用情况实行“日巡查、周通报、月考评”。建立三级监管制度:各单位平台系统管理员每日对平台内群众自助报警信息自行巡查督导,督促处警民警及时依法处置、反馈;分局法制大队案管员每周对自助报警平台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分局每月将各单位群众上门报警处警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建立奖惩机制。民警在平台使用过程中应当对各项数据严格保密,严禁泄露警务工作秘密。通过严格管理考核等制度,确保平台运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该平台运转以来,大大减少了群众上门报警有警不接、有案不受(立)等源头性问题,实现了受立案环节群众举报投诉源头预防,深受基层民警和报警群众欢迎。
记者 鲁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