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近日,针对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先后发出相关通知。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有关单位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提出相关审查提示。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按照核准的成品样件内容、媒体类别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一律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医疗美容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以下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将未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医疗教育、科研相关职称的人宣称为“医生”“医学专家”等医学专业人士,或者假冒患者名义的;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进行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或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和“第一品牌”等绝对化用语;对医疗美容服务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等作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性表述;以“免费治疗、赠送”等诱导性内容,或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方式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禁止以“种草”软文、直播视频等形式,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医疗美容广告。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5日发布《关于受理互联网涉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举报线索的通知》,即日起至2023年1月,面向社会公开受理以下互联网涉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举报线索:通过网上“刷单炒信”等方式虚构交易,利用“种草笔记”“体验分享”等方式开展虚假营销的;通过隐瞒诊疗风险、夸大诊疗效果,误导消费者的;虚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资质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非医疗机构在网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网上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含有制造容貌焦虑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或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向未成年人发送医疗美容商业信息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推销医疗美容服务或者相关商品的;仿冒有较高知名度或影响力医疗美容服务平台名称、App标识装潢、域名主体部分、网页内容等行为的;在网上销售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明知、应知平台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或者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仍为其提供互联网平台信息服务的;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进驻企业、销售产品资质信息审核、商品信息管理和违规行为制止、报告、停止交易服务等法定义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使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的。
发现互联网涉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可以通过多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0—3289259;举报邮箱:sqwxbjbzx@sqwxemail.com。举报时请提供违规账号名称、链接、截图等内容。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醒,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属地网站平台、网络账号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