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引导我市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倡导市民低碳出行,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维护良好城市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商丘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商丘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平台,建设共享单车智慧管理平台,采取技管、制管和人管相结合的办法,强化科技管理,设置电子围栏。强化行政监督,本着合作共赢、共建共治及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1+1+0.5”(行政主体+企业主体+政企监管平台)的管理体制,达到民主集中制的统一管理。根据商丘中心城区实际,制定共享单车管理细则,逐步建立一套“主管部门监管、运营企业自治、社会各界参与”和“一代表(一家企业牵头)、两配合(两家企业配合)、三达标(三家达标合作)、四统筹(四家统筹)”的共享单车管理运行模式,形成闭合循环的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严控投放数量。根据商丘中心城区面积、常住人口数量、市民出行需求和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用、考核评价等因素,我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电动)投放总量控制在3万辆以内。根据投放总量、企业情况等,主管部门通过评审考核确定各运营企业具体投放比例、数量。
此外,将强化信息监管。开发共享单车信息验证小程序,建立共享单车信息编码库,通过日常路面巡查、信息采集,实时核验车辆信息。各运营企业相关信息要接入商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平台,实时掌握运营情况和相关数据。
实施意见明确了管理权限。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共享单车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市城管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市管道路共享单车管理工作,三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次干道及背街小巷共享单车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还创新了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环卫工人等便利条件,选择部分道路试行环卫工人共管机制,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给予环卫工人一定的补偿费用,并根据试运行情况逐步在全市推广。发动全社会开展“共享单车随手扶”活动,利用“商通办”App,把所扶共享单车信息上传,根据积分数量可获次数不等的免费骑行机会。
实施意见提出,每年开展一次“文明骑行”活动,为共享单车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公众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城市文明意识,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