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11月9日,商丘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意味着在我市居住生活的省外户籍居民,符合该要求的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直接办理首次申领身份证业务。
据商丘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户政大队大队长杨勇介绍,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符合“跨省通办”条件的可以在我市现居地公安机关直接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并发放证件。
年满16周岁的省外户籍公民首次申领身份证,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未满16周岁的省外户籍公民首次申领身份证,要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对符合规定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河南省公安厅证件制作中心按照规范完成证件制作,在法定时限内将证件分发至受理点或直接通过邮政寄递至申请人或监护人。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在受理点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后领取。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
杨勇表示,目前全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各省正在逐步纳入居民身份证首领“跨省通办”的受理范围内。群众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时,请先查询当地公安机关业务开通情况。
据了解,目前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省份包括:山西省公安厅全省开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全自治区开通、辽宁省公安厅部分地区开通、黑龙江省公安厅全省开通、上海市公安局部分地区开通、江苏省公安厅部分地区开通、浙江省公安厅全省开通、安徽省公安厅全省开通、福建省公安厅全省开通、山东省公安厅全省开通、河南省公安厅全省开通、湖北省公安厅部分地区开通、湖南省公安厅全省开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部分地区开通、海南省公安厅全省开通、重庆市公安局全市开通、四川省公安厅部分地区开通、贵州省公安厅全省开通、云南省公安厅部分地区开通、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部分地区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