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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施行 税费优惠政策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

2022-11-09 15:30:27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11月7日,记者从市税务部门获悉,近日,国务院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在内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优惠内容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其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享受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优惠内容为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