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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了新标准

2022-11-08 01:05:32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于近日组织修订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新修订的《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实绩贡献。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时,不再把论文、论著、奖项作为硬性要求,而是重点考核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教育经历和实际工作效果。一线教师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取消了论文要求,申报正高级教师弱化了论文要求。

引导学校和教师积极落实教育教学“双减”政策。将素质教育、劳动教育、家校共育方面的工作业绩,以及思政课专职教师的相关业绩列入职称评审日常考核和评价要素。

在以往设置农村学校教师一级和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在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中,增加农村学校教师的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进一步拓展了农村学校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对在农村学校一线教学15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或20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以及农村教学点教师,在评审中可给予一定的倾斜。

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或作出突出贡献、卓越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任现职以来受到国家级表彰、获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被认定为省C类以上人才,获得中原教学名师、中原名师、中原教研名家称号或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限前3名)以上奖励等级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年至2年;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放宽1年。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时,符合其他条件,其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可适当倾斜。

同时,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对长期从事特殊教育15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或20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讲课答辩符合要求,在评审中给予一定的倾斜。

规范调整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在论文要求方面,一线教师不再要求中文核心论文;在课题要求方面,不再要求一线教师的课题获一等奖,教研人员按从事教研岗位不同(省、市、县、乡)而课题要求不同;在部分工作业绩方面,增加了优秀班主任、竞赛指导教师、中原教学名师、中原教研名家等可选业绩。


(记者 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