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1月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日前发布公告,自明年1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三类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据了解,公告中可申请减免税的三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较大损失是指净损失额超过遭受较大损失上月末资产总额20%的。
从事国家鼓励和支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国家鼓励和支持产业是指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主营业务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社会公益事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非营利的下列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困难且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
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减免:从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的情形。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经有核准权的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