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见实效
11月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通过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保障水平以及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成立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调,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实现了市、县两级协调机制全覆盖,逐步构建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建设指导支持力度,目前全市198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未成人保护工作站,投入6000余万元在2549个村(社区)建成了儿童之家。形成了市、县(市、区)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乡(镇、街道)有未成人保护工作站,村(居)有儿童之家的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将养育儿童不满30人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儿童全部集中到商丘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将市儿童福利院打造成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使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专业,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稳步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保障水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了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满足全体儿童成长需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50元,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1350元提高到1450元。今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3023.6万元,1289名孤儿和214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益。
提高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政策要求,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和“应送早送、应送尽送”的原则,取消收养登记工作中12项证明材料,更好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健全完善收养相关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收养法律法规,细化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开展收养登记相关工作,全面理解把握收养法律法规精神,在确保被收养儿童利益前提下,宽严适度,依法规范开展收养登记工作。今年以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共办理内地居民收养业务2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