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11月1日,记者从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商丘市总河长令(第5号)《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发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总河长令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每年建设一批幸福河湖,持续改善我市河湖面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总河长令要求,要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即着力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实现持久水安全;着力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实现优质水资源;着力推进水岸综合治理,实现宜居水环境;着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健康水生态;着力强化文化引领作用,实现先进水文化;着力提高治水管水能力,实现科学水管理。
总河长令强调,建设幸福河湖,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扛起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政治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河湖长要亲自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级幸福河湖建设。
河湖长制实施5年多来,我市河湖管理实现了由原来的“没人管”到“有人管”再到“管得好”的转变,河湖长制实现了从“有名有责”到“有力有为”再到“有能有效”转变。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是新时期河湖长制的“升级版”。立足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我市将积极争创省级幸福河湖,以点带面,全面推行,努力推动从“水安”到“水净”再到“水清”并逐步向“水美”跃升,展现“河畅景美、宜居乐业”的人水和谐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