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法院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为有效推进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以来,民权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无讼乡村”创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下好布局谋篇“先手棋”
为延伸司法服务功能,节约资源,让人民群众少跑腿,民权县人民法院一方面大力开展“智慧法院”建设工作,“线上”“线下”并举,打造多功能、全覆盖的服务体系;一方面简化程序,大胆进行司法改革,繁简分流,调解优先,促使民事案件案结事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邻里之间本应相互帮衬,但作为近邻的马某却因为一米出路和前后邻居的黎某等对簿公堂。今年9月份的一天,马某以黎某等所通行的出路系自家自留地为由,自作主张,擅自将路用砖垒砌起来,致使黎某等两家人无法出行。虽经村干部多次调解,但马某仍无动于衷,置之不理。无奈之下,黎某等通过网上将马某诉至人和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
立案后,本着“无讼乡村”创建原则,人和法庭庭长单良专程来到争议现场,围绕当事人的诉求,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利用巡回法庭方式,现场办案,就地引导马某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经过思想教育,双方都触动很大,同意进行调解。在单良的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不仅就此了结,而且握手言和,表示以后将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建美好家园。
练好基层治理“基本功”
“层层动员培训,迅速掀起‘无讼乡村’创建工作,并推动‘无讼乡村’创建融入全县平安建设范围,形成党委领导、法院牵头、司法行政、信访部门和基层自治组织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民权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亚超站位全局、运筹帷幄,制订方案、推动工作。
该院主抓基层法庭工作的副院长黄海燕闻令而动,及时带领各庭干警利用半个多月时间,对全县19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网格员等进行集中培训70余次,引导乡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着力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构筑起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开展“无讼乡村”创建,既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为缓和矛盾,避免纠纷升级,10月16日,孙六法庭法官丁玉东充分发挥乡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针对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邀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参与做调解工作的同时,与原告、被告“面对面”。法官一遍遍明法释理,一次次以案释法,终使双方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大家的共同见证下,冯某当场将45万元现金转交给张某,并主动承担了案件全部受理费用。
打好审判执行“攻坚战”
民权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近日开展“奋战四季度、打好收官战”活动,号召全院干警为荣誉而战、为公平正义而战,进一步凝心聚力,开启新征程,奋战新时代。
该院6个基层法庭干警自觉放弃假日,每天主动延长1小时工作时间,开展岗位竞赛、争当办案标兵活动,各展“身手”。
南华法庭庭长庞全国、王桥法庭庭长张翔、程庄法庭庭长李振江、孙六法庭庭长王广潮等,一手办案,一手抓审判质效。今年以来,巡回审判38次,开展普法宣传46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72次,向党委、政府提供白皮书、司法建议11次,审结涉民生案件1340件,进一步夯实了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基础、法治基础、社会基础,初步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的短期目标。
2月28日,被告杨某驾驶货车与原告刘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因双方未达成赔偿方案,原告刘某向法院主张权益。8月15日,绿洲法庭庭长马绍瑞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在开庭前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遂于9月26日作出判决。但马绍瑞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与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一起来到原告、被告家中,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希望早日化解纠纷、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最终,经过大家的齐心协力,双方终于放下芥蒂,刘某主动提出让步,杨某也积极筹款,并一次性将25万元赔偿款交给刘某。
徐亚超告诉记者:“通过司法改革创新,既锻炼了队伍、提升了能力、转变了作风,也助力了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