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受民权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一案申某某辩护人,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7月至9月,申某某受人之邀,在贵州省兴义市和河南省民权县操作系统帮助其转移犯罪所得,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申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又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辩护人深入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申某某父母早年离异,跟随父亲生活,缺乏管教,上学期间受人蛊惑从事了违法犯罪活动;后辩护人从案件事实出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以教育、挽救为主的减轻、从轻处罚并适用不起诉的法律意见,进而使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作为参考,最终依法对申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