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咋也没有想到,一下子就把20多万元赔偿款执行过来了。”近日,当申请人刁某确认夏邑县人民法院将执行过来的赔偿款存到了她个人银行卡上时,激动得泣不成声,连说:“感谢人民法院,感谢公安机关派驻在法院的打击拒执犯罪大队,他们不辞辛苦,通力合作,把我的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2013年2月14日19时许,被告李某骑着摩托车,载着刁某行驶在某乡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刁某被摔伤后住院治疗,两家因为医疗费、误工费发生分歧,刁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刁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合计361575元等。
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刁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拒不支付执行款,也不申报财产,而是选择外出打工,规避法院执行,李某的父母也拒绝向法院提供李某的电话号码和打工地址。
法院在向申请人刁某释明法律后,刁某同意依法终结本次执行。但是终结本次执行并非不再执行,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对于该案件的执行。刁某因为得不到赔偿款而四处信访,承办人经常给刁某打电话,关心其生活情况。同时,积极查找李某的下落,以及财产线索。
这期间,被执行人李某一直在外地打工,有稳定的收入,后来又结婚生子,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和孩子的满月酒宴。法院据此认为李某有履行判决的能力,遂以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夏邑县公安局驻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大队积极与原执行案件的承办人联系沟通,大队长朱辉与民警一道多次到李某户籍所在地调查,公安机关决定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李某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上网后仅三个小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便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随后,李某的家人将执行款交到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该执行案件“迎刃而解”,刁某对于案件的执行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