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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商丘建设系列访谈⑥ | 创建清廉社会组织 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22-09-14 09:10:00 来源: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开展清廉社会组织创建活动,事关商丘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日,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清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全市社会组织中扎实开展清廉社会组织创建行动,必将促进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作用。

创建清廉社会组织,首先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李清军表示,要始终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压实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及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管理责任,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增强廉洁和法纪意识,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公职人员,尤其是担任负责人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退休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督促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规定。

“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是清廉社会组织创建的重要一环。”李清军说,民政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登记管理部门职责有效融合,深入查找监督管理中的漏洞短板,协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把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和教育培训工作同步开展。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结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持续完善培育发展措施,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提升社会组织治理能力与水平。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筑牢清廉清风阵地。”李清军说,各社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社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治理架构、资金使用、日常运行等方面规范运作。严格按规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会议管理,严禁社会组织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举办时应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持续规范社会组织商业行为,社会组织不得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进行收费,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

李清军最后表示,要以清廉社会组织创建行动为契机,将我市社会组织锻造成一支意志坚定、行为自觉、高效参与社会治理的坚强力量,积极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助力商丘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