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5日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继恒同志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商丘市公安局局长;
江正立同志为商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世超同志为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孟祥亮同志为商丘市水利局局长;
何玉东同志为商丘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杰同志为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任 命:
张书勤、杨松挺、邢宝书、王宏伟4名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阮传科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代恭伟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孟丽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马昊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许玉霞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练凯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张学朋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冯明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颖同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李建仓同志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商丘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魏冰同志的商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刘金昌同志的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苏孝志同志的商丘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贾发生同志的商丘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梁清民同志的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 去:
张倩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亚超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德慧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广林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
练凯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孟丽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许玉霞、代恭伟、闫文超3名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学朋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冯明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何恺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柳中庆同志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