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援人刘某某的亲属来到睢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写着“法律援助、情暖人间”的锦旗送到该中心主任韩亚军手中,表达受援人及其家人的感激之情。
2021年9月11日16时,原告刘某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刘某某和摩托车乘车人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某、李某某2人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李某无责任。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刘某某肠系膜丛破裂,左手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住院治疗近一月,支付医疗费用数万元,一直未得到赔偿。2022年3月26日,刘某某到睢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了解案情后,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睢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竣承办。律师把相关证据完善后,代理刘某某向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全程参与诉讼活动。最终,经睢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刘某某131065.85元,并履行完毕,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睢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