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灵活执行,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妥善解决了某电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市某中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涉案学校渡过难关、良性发展,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2018年,商丘市某中学向商丘市某电讯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一批电教设备。由于学校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仅支付了部分款项。为追要货款,电讯公司诉至睢阳区法院。商丘市某电讯工程有限公司诉商丘市某中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睢阳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下欠款项以每年偿还2万元的方式在8年内付清。后学校分别于2018年、2019年陆续偿还了4万元。但近两年该中学未继续偿还,多次催要也一直未履行,电讯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承办法官杨健依法向学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学校账户尚有4万余元可供执行。账户有钱,杨健却迟迟未进行扣划,是什么原因呢?原来杨健经与校方沟通了解到因为经费紧张,加上还需要支付教师工资等费用,该学校实际上已陷入运营困境。“如果冻结账户并强制扣划,不仅不利于学校运营管理,会对在校学生和教师产生负面影响,也很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案件的执结。”从这一角度出发,杨健认为需要换一种执行方式,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同时向申请人电讯公司讲明被执行学校的现实困境,并得到了申请人的理解。
“账户上的余额法院不是不能执行,也不是不执行,但考虑到学校的实际困难,进行‘放水养鱼’式执行尽最大可能减少执行对学校的影响,希望学校形势好转后,能及时主动缴纳执行款,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杨健主持下,经友好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对法院如此人性化执行表示感谢,并承诺将按照协议分批还清,直至调解书确定的十余万元履行完毕为止。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