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不是法外之地
李方向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21-01-06 23:45
生活中,出门在外遇到手机没电时,一款可租用的共享充电宝可谓“江湖救急”。近日,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篇题为《警惕身边的共享充电宝陷阱》的文章。该文称,部分共享充电宝不仅可能存在质量隐患,还可能被不法分子植入“木马”程序,导致手机里隐私数据被泄露。(1月5日《法治日报》)
共享充电宝着实解决了一些外出手机没电时的燃眉之急,可是让公众想不到的是,有的共享充电宝竟然被植入“木马”程序,使自己的隐私泄露成为别人谋利的工具。不得不说的是,利用“木马”等恶意程序窃取个人信息,已经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说利用“木马”等恶意程序窃取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但泄露个人隐私甚至买卖个人数据,并不会因为是利用共享充电宝就不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恶意“木马”程序都比较隐蔽而且大多数消费者缺乏网络安全技术相关知识,很难发现自己的隐私被泄露,导致不法分子受到法律追究的比“国宝”都少,以致他们越来越猖狂。据统计,2020年中国共享充电宝用户已达2.29亿人。为此,有关部门乃至立法机关就共享充电宝要进行顶层设计,如完善共享充电宝的法律法规、提高准入门槛、强制性规范、严厉处罚并强化监管责任和手段等,从而让共享充电宝不再成为别人窃取个人信息的工具。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